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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 录入者:琥珀 | 时间:2008-03-08 22:08:47 | 作者: | 来源:www.jseea.cn | 浏览:238次 ]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简介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三门统考科目的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语文、数学分别设附加题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

  普通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选修测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划出六个等级。

  A+:前5%(含5%)

  A :5%-20%(含20%)

  B+:20%-30%(含30%)

  B :30%-50%(含50%)

  C :50%-90%(含90%)

  D :90%以后

  必修测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

  A:100分-90分

  B:89分-75分

  C:74分-60分

  D:59分及其以下

  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选修测试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修测试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08年对往届生暂不作要求。

  4.考试日程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在6月7日、8日进行,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在6月9日进行,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在4月8日、9日进行,信息技术考试在3月下旬进行。

  5.相关说明

  (1)我省08年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应届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2)考生特征分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六门必修和选修科目全A加10分)、照顾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照顾分数)之和。

  (3)考生投档分为特征分与附加题分数之和。

  (4)2008年我省将按考生的特征分划定普通类各批省控线;对特征分达到各批省控线的普通类考生,按其投档分进行投档。

  (5)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以下简称选测;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下简称必测。

  二、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主要环节

  1.公布计划

  高校分专业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1)高校分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提出要求。

  高校的每个专业须在历史或物理中确定1门作为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从而形成1-3个专业类,即以历史为选测科目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以物理为选测科目的自然科学专业类、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的兼招专业类。

  高校对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个别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科目中提出一门或多门建议选科。建议选科在录取中的作用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在录取中按章程规定执行。投档时,只要考生选测的历史或物理科目符合院校的选科要求即可。

  (2)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不分具体专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等级要求。具体有两种提法:

  一是高校不分科目,只在总体上对两门选测科目和四门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其表述形式如选测为2A、必测为4C,或选测为A+A、必测为4C等等。如高校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提等级要求,则按我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执行(本科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二是高校也可具体对历史或物理提出等级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其余选测和必测科目提出总体上的等级要求,其表述形式如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或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等等。

  公布招生计划时,除历史或物理科目可与等级直接挂钩外,其余科目不再一一对应。

  2.划线办法

  对符合我省规定的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本科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根据不同录取批次的招生计划总数,放宽一定的比例,按考生的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

  3.志愿设置

  2008年我省继续在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在每个批次设置了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 7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本科和专科分别可填报3所和5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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